原告上海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J某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,适用简易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委托诉讼人H某。本院认为,借钱未还诉讼本案属于企业出售后所引起的原企业债务转移纠纷。首先,最高《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二十六条规定,“企业售。
上是三人代为履行判决债务利息,而不是债务转移。1、《合同法》六十五条规定:当事人约定由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,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合约定,债务。审理过中,某某未就公司与李某某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及债务金额等提出抗辩。 一审认为,案件的争议点为:一、公司、某某、李某某之间是否形成债。